周易哲学解读_《周易集解》易说批判(二十三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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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《周易集解》易说批判(二十三) (第2/3页)

字的解释,认为口有物为噬嗑,也是正确。但李从“象数”里说出的“四互坎体,坎为法律,又为刑狱,四在颐中,齧而后亨。故"利用狱"也”,这既是穿凿附会,又是转轴子说法。

    《周易》作者就是用口齿嚼东西(噬嗑)来比喻道理。以口中有物细品味道,分辨其味来比喻断狱上应分辨是非,而原义中也多是借吃食来比喻刑狱上的事理。如何像李鼎祚的那种说法,《坎》卦为法律,又为刑狱呢?岂不是穿凿附会吗?

    再如对“六五:噬干肉,得黄金,贞厉,无咎”的注释。

    虞翻注释的是:“阴称肉,位当离,日中烈,故干肉也。千金黄,故"得黄金"。贞,正。厉,危也。变而得正,故"无咎"”。

    而对注释的这句话也不难理解,其意是“吃干制的肉发现了金属物,是危险的兆头,但还不至于有害咎”。这是用吃干肉吃出危险物来比喻事理,就是有了危险的信号,但还没有造成危害的后果。可虞翻以“象数”穿凿附会出的是什么呢?“阴”如何“称肉”呢?《离》卦取象“日”,才有“日头照射强烈,才能把肉晒干”(日中烈,故干肉也)吗?这以“象数”而穿凿附会却是滑天下之大稽。

    而王弼的注释是遵循以经解经的宗旨,以阴阳刚柔去穿凿附会《周易》里文辞。虽又夹杂着爻位之说,并注释出一大堆道理,但一样与所注释的文辞本义不相符。

    其它的注释,皆以“象数”而穿凿附会,也就不再一一细说。

    3、附录:

    (1)附录《周易·噬嗑》历史上的三种不同文本

    ①《周易·噬嗑》原创文本格式

    ()噬嗑,亨,利用狱。

    屦校灭趾,无咎。噬肤灭鼻,无咎。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噬干胏,得金矢,利艰,贞吉。噬干肉,得黄金,贞厉,无咎。何校灭耳,凶。

    ②《周易·噬嗑》春秋文本格式

    ()噬嗑:亨,利用狱。

    ()晋:屡校灭趾,无咎。

    ()睽:噬肤灭鼻,无咎。

    ()离: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

    ()颐:噬干胏,得金矢,利艰贞,吉。

    ()无妄:噬干肉,得黄金,贞厉,无咎。

    ()震:何校灭耳,凶。

    ③今本《周易·噬嗑》内容格式

    ()噬嗑:亨。利用狱。

    初九:屡校灭趾,无咎。

    六二:噬肤灭鼻,无咎。

    六三: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

    九四:噬干胏,得金矢,利艰贞,吉。

    六五:噬干肉,得黄金,贞厉,无咎。

    上九:何校灭耳,凶。

    (2)附录《周易·?》原创文章译解

    (原文)

    ()噬嗑,亨,利用狱。

    屦校灭趾,无咎。噬肤灭鼻,无咎。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噬干胏,得金矢,利艰,贞吉。噬干肉,得黄金,贞厉,无咎。何校灭耳,凶。

    (译文)

    二十一、明察秋毫,亨通,利于刑狱。

    戴住刑具遮住了脚趾,还无大碍。看不到鼻子,是吃美味肉食给遮住了,没有过失。吃腊肉,遇到苦恶有害之物,小有问题,但无过失。吃带骨的干肉,发现了青铜箭头,利于认真的研究调查,结果问题明确。吃干肉发现了金属,是危险的兆头,但还不至于有害咎。待到肩负刑具枷械遮住了耳朵时,就凶险了。

    (解说)

    《周易》一书里的第六篇文章是《讼》,是讲诉讼,如同现在的民事诉讼,或叫打官司。而本篇内容是指“狱”,即刑狱。如同现在的刑事审判,或叫断案。本篇内容历来说法不一,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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