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大法官 第486节 (第2/2页)
和国家利益为先。你们这些人啊!” 他无奈地摇摇头,又道:“确定这一点后,我们再来看看,基于法制之法,这些条例该如何修改? 我们就拿盗律来说,一个小偷潜入你家,偷取了一贯钱,这是侵害了君主国家利益,还是个人利益?” 叶祖恰道:“这应该是侵害了个人利益。” 张斐道:“那就是与国家和君主利益无关?” 叶祖恰又道:“也侵害了国家和君主的利益。” “果断一点,这还用想么,这必然是侵害了国家和君主的利益。” 张斐道:“如果与国家和君主利益无关,也就是说只要这小偷去你家只是看了看,发现没有想要的就走了,既没有拿你的钱,又没有伤害你,就不算违法? 入室盗窃,不但会对你的财产造成威胁,还有可能会对你的生命造成威胁,无论他偷了没偷,如果不管的话,这个国家可能就完了呀。 但同时是否又对个人权益造成侵占?” 大家点点头。 张斐道:“也就是说二者兼顾,这个小偷既侵犯了国家君主利益,又侵犯了个人权益,依照法制之法,该怎么量刑?” 蔡卞道:“既要承受刑罚,又要赔偿个人损失。” “按理来说应该是如此。”张斐点点头,又道:“再说回方才汉朝那个经典案例,那田主希望用一头牛来抵偿,可当时人们对此的看法是什么?” 上官均答道道:“人们认为践踏庄稼已经是重罪,他们已经要接受刑罚,不应让他赔偿。” “有没有道理?”张斐问道。 上官均不做声。 “当然是有道理的,如果践踏庄稼是死罪,你都将我给杀了,还要我赔偿,这确实过分啊。” 张斐道:“你们如果翻阅过类似的案例,你们就会发现,虽然自古以来,就没有什么赔偿条例,但是,有一个很重要的思想,你们可知道?” 大家面面相觑。 张斐摇摇头道:“你看看,你们都是在读死书,书本上不写出来,你们就不知道。” 有吗?赵顼回忆了一下,也没有什么头绪,于是左右看了看,“诸位可知?” 许遵就答道:“是偿不罚,罚而不偿。” “不错,正是偿而不罚,罚而不偿。” 张斐点点头,又道:“你们回去再仔细看看,在许多案件中,赔偿了,就不用惩罚,惩罚了,那就不用赔偿。可基于法制之法,是既然要兼顾国家君主利益,要受到惩罚,但同时又要兼顾个人利益,要赔偿个人损失。这是不是过分了?” 大家点点头。 张斐又问道:“又该怎么办?” 上官均道:“可以,可以减轻刑罚。” 张斐笑问道:“为什么不减轻赔偿?我们方才说得很明确,要以君主国家利益为先。” “呃。” 上官均当即懵了。 其他学生也是非常困惑。 好像又不能减轻赔偿。 张斐道:“如果只有刑罚,而不没有赔偿,只是维护什么?” “国家和君主的利益。” “如果只有赔偿,而没有刑罚呢?” “个人利益。” “啊?” 张斐笑问道:“国家让他赔偿给受害者的损失,这里面就不包含国家利益?” “包包含。” “当然包含啊!” 张斐道:“国家为受害者填补损失,当然也是在维护国家利益,故此减得一定是刑罚,而不是赔偿。因为减少赔偿,会造成个人利益的缺失,国家利益又包含个人利益,国家利益也会得到缺失。而减少一些刑罚,国家利益并没有缺失,可能还有所增,因为得到了受害者的感激和认同。 那么问题又来了,如果小偷入室之后,发现这屋主比自己都可怜,于是就放弃了,但出门又被抓住了,就此案来说,他没有偷东西,屋主也没有损失,赔偿无从谈起,只会面临刑罚,基于我们之前所言,这个惩罚是不是要加重呢?” 大家一致摇摇头。 张斐笑问道:“为什么?” 上官均就道:“因为道理上说不过去,他都没有偷东西,也没有伤害他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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