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大法官 第463节 (第2/2页)
就他们的常识而言,这当然是算律法的。 但此时此刻,无人敢回答这个简单的问题。 “唉!” 张斐又是叹了口气。 也不知道为什么,如今他一叹气,这些学生的心都揪了起来。 到处找地缝。 张斐道:“有个词是怎么说来着,人亡什么息!” “政息!” 一个小机灵鬼答道。 “对!人亡政息。” 张斐点点头,“但这个词往往是用于什么事上面。” “改革变法。” “不错。” 张斐又点了下头,“开始是变法,但最终却是政息,何解?就是因为如商鞅颁布的那些法令,更准确的来说,是政令,而不是律法。” 说着,他捡起炭笔来,来到木板前,“除非一些极为特殊的例子,在大部分时候,我们可以这么来区分法制之法和法家之法。法制之法是来源于人们对于自我正当权益的保护,或者说是一种常识,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广泛的需求。” 说着,他从下往上画了一个箭头符号。 又在右边从上往下画了个一个箭头符号,边画边言道:“而法家之法是君主、大臣用于治理这个国家的一套方法。这常识和方法你们总分得清楚吧?” “!” 无人答话。 但这回不是傲娇,而是尴尬。 张斐有气无力道:“你们是哑巴了吗?给点回应好不好。” 叶祖恰突然问道:“如果说在《宋刑统》上面,写明抢劫合法,这这算不算律法?” 大家眼中一亮,这个问题不错。 抢劫合法明显有悖于张斐对于法制之法的概括,但写在宋刑统上面,这就是律文。 这难道不是律法吗? 张斐反问道:“你说呢?” 叶祖恰道:“这都已经写在宋刑统上面,当然算啊!” 张斐又看向其余人,“你们都这么认为吗?” 大家面面相觑,稍稍点了下头。 虽然他们也搞不清楚,但至少也要团结一下吧。 张斐道:“我问你们,如果说要做到抢劫合法,那么应该怎么在宋刑统上面规定?” “直接写明就行了。”叶祖恰道。 张斐问道:“那抢劫罪怎么办?” 叶祖恰道:“直接抹去就行。” 张斐道:“抹去了这条罪,不就抢劫合法了吗,这还需要去写明吗?” “!” 叶祖恰被绕得有些晕,道:“不写明也行。” 张斐就问道:“那如果将宋刑统上面的罪名全部抹去,偷蒙拐骗,打砸抢杀,就全都合法了,你们说这是法律吗?” 叶祖恰眨了眨眼。 张斐道:“我朝太祖太宗是如何形容之前战乱时期的律法?” “纲纪败坏,无法无天。” “正确。” 张斐道:“抢劫合法,是不需要去规定的,因为只要达到无法状态就行了,在无法中谈法律,这不是脱裤子放屁么。现在我反过来问你,如果朝廷规定,你在快要饿死的时候,为求活下去,去抢了一个包子吃,朝廷将不会追究你的责任,这法制之法,还是法家之法?” 叶祖恰思索半响,“法法家之法。” “嗯?” “法法制之法?” “嗯?” “学生不知道。” 叶祖恰是彻底晕了,他此时此刻感觉自己就是一个傻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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