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十六章 为什么都想自己当导演? (第3/4页)
按照份额投资。” 罗纳德想了想,还是先用小钱锁定一个投资额度。七大制片厂不会有人疯到让科斯特纳出道作去拍这种史诗大制作的。到时候等他碰壁了,自己再慢慢说服他放弃不切实际的幻想。 “与狼共舞”是个好小说。但是好小说不一定能改编成好电影。电影和小说毕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载体,而且往往小说越是好看,改编越不好。 一流电影往往从三流小说改编出来,只保留角色和故事框架,这样根据电影拍摄规律修改,又不得罪小说读者,反正也没多少死忠读者。 至于至少一千多万,算上科斯特纳片酬要超过一千五百万的预算。就让这个没当过制片人的新手去试试看,要遭受怎样的折磨吧。 反正这种话,不是自己对他说,就是七大制片厂的人对他说。从自己嘴里出来还会伤害感情,肯定不如从其他人嘴里出来,到时候自己在来劝他。 …… 与狼共舞这边,还要暂时忍受科斯特纳的妄想。另两部小说,倒是很快出了结果。 “我很抱歉,没有打听清楚背后的关键。沉默的羔羊,在出版社出版之前,改编权已经卖掉了。” 大卫·西姆金斯过来向罗纳德道歉。 “这是怎么回事?”罗纳德很惊讶,在出版之前出售产权,严格来说是违反了一系列把编剧工会的规定的。 “是这样,之前作者托马斯·哈里斯把第一部‘红龙’的版权,卖给德劳伦蒂斯的时候,签订的是特殊的打包合约。续集也必须由德·劳伦蒂斯的制片厂拍摄……” 西姆金斯把拜访作者听来的消息合盘托出。 德·劳伦蒂斯这个那不勒斯人,在合约里弄了很多坑人的条款。比如,如果第二部系列小说改编的电影不由他的公司来拍摄的话,必须倒付给他五十万美元的赔偿。 当时的托马斯·哈里斯听说自己的小说可能被搬上银幕,就不管太多的签订了合约。那时候第一部红龙还不一定能拍出来,有人花几十万买下改编权是意外之喜。 谁知道第一部小说大火,很受读者欢迎。第二部的改编也很热门,被很多制片人追捧。好来坞多得是想一片成名的穷鬼制片人。 但是第一部电影票房失利以后,劳伦蒂斯已经不想在拍第二部电影了。然而合约仍然有效,作者哈里斯要想卖给真正有能力制作的制片人,就必须先赔偿德·劳伦蒂斯五十万。 显然他也不想做这个冤大头。这个时候,着名演技派演员,吉恩·哈克曼找到了他,愿意出五十万买下版权。 作者哈里斯见有人肯出钱,当然答应。 但是显然在好来坞没有傻子,吉恩·哈克曼出钱,也有几条特别条款。那就是电影立项以后,第一,必须以他来扮演FBI的那个高官。 第二,汉尼拔的扮演者,必须由哈克曼点头确认。 第三,哈克曼自己要导演。 作者哈里斯觉得这个配置不错,又不用自己出钱,所以答应了下来。现在罗纳德的白日梦公司还以为捷足先登找上门来谈改编,已经确定好的条款就不能改变了。 本来电影拍摄需要的钱很多,大家合股出资,分担风险也不是不行。但是西姆金斯找到哈克曼的经纪人的时候,又被一口拒绝。 吉恩·哈克曼想以这部电影,作为转型导演的跳板,一举让大家知道,自己不光演技出众,还是个潜在的导演人才。所以对罗纳德这种导演想投资,相当的戒备。 “这……”罗纳德感到运气实在是不好,现在怎么是个演员,都觉得自己能转型当导演啊?真的那么容易,为什么就没有几个导演是演员转型来的。 而且当演员档期短,拍完自己的戏份就可以休息。导演还要统筹全片的拍摄,处理各种突发事件,最后在剪辑室里把电影成型,最后和制片方斗智斗勇保留剪辑版本,还要为宣发出力。 你当个安静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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